一、 实训室管理员、使用人须牢固树立“安全无小事”的意识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。
二、 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防人身事故、防火,防盗、防水、防爆、防破坏等,管理员、师生须配合做好安全工作。
三、 实训室主任须负责研究制定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、规范和应急预案,做好安全工作的落实、检查、督促和协调工作。
四、 实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。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、便于取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。
五、 对有特殊技术安全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,必要时设置警示牌,严防差错和意外事故发生。
六、 实训室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人员,须每天及时、认真、规范地对配电盒、供电线路、灭火器、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查、记录和处理。
七、 实训室管理员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,使其了解实训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知识,了解和掌握实训室内各种电源开关、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、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等。
八、 使用人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。未经批准、备案,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,以免超出用电负荷。
九、 使用人操作电器设备应按正确的操作规程,否则后果自负。
十、 使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设备时,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,指定专人管理,建立专用存储场所,健全领用、销毁制度。
十一、 实训室严禁吸烟、使用明火、燃放烟花炮竹或焚烧其它物品等。
十二、 实训室禁止带入食物、饮料等,否则引来老鼠,造成安全隐患。
十三、 禁止与实训无关的人员进入实训室,发现可疑人员应迅速上报。
十四、 实训期间,突发不可预测的地质灾害,切勿慌乱,听从指挥,根据紧急情况疏散指示标识迅速有序撤离。
十五、 实训室发生火情、用电意外等,应迅速切断电源,疏散人员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迅速上报。
十六、 实训室关闭时,除必须24小时供电的部位外,一律正确关闭电源,锁好门窗。
十七、 发现窗扣、门锁等损坏,及时上报或报修处理。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。
十八、 实训室钥匙应严格管理,不得私自配制或随意转借他人。
十九、 做好实训室的通风换气工作,防止师生健康受到危害。
二十、 节假日期间使用实训室,应有书面批准手续和安全防范措施。
乐山师范学院语言训练实验教学中心
2011年3月